110年屏東縣
任職1年後精神復健機構
專任管理人員(非專業人員擔任者)教育訓練
簡 章
計畫目的:為提升精神復健機構服務品質及保障病患權益,落實社區精神復健工作者對精神病患增權及照護技巧,並協助取得「精神復健機構專任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研習證明。
實施方式:依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7日衛部心字第1071760280 號修正公告之【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繼續教育訓練事項】課程與時數,邀請教學醫院及精神復健機構專業工作人員擔任講師及跨機構標竿學習,以期提高精神復健機構之服務品質。
依規定:非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人員任職1年後,每年至少受訓18小時。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迦樂醫療財團法人迦樂醫院
參加對象:領有專任管理人員初階班結訓證書之非專業人員,現職從事精神復健機構專任管理人員1年以上者。
訓練期間:12月11日、12月17日、12月25日
訓練地點:迦樂醫療財團法人迦樂醫院7樓講堂
活動訊息:公佈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及迦樂醫療財團法人迦樂醫院
招收名額:預計20人(若報名人數超過時,將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受理。)
報名方式:11月30日前報名。(報名截止將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審核是否報備在案)
聯 絡 人:
課程內容:
12月11日 |
課程主題 |
講師 |
09:00~09:30 |
報到及知能前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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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1:00 |
社區精神復健之趨勢及未來發展[2] |
姜丹榴技正 |
11:00~11:1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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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00 |
與醫院之溝通與合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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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10 |
午 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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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00 |
對外關係協調、媒體處理[1] |
姜丹榴技正 |
14:00~14:1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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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40 |
工作手冊之修訂與落實執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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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
課程主題 |
講師 |
09:00~09:3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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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20 |
建築管理、消防安全相關法規[1] |
江好爵 副大隊長 |
10:20~11:10 |
防災、緊急應變及異常事件處理等相關規定與執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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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00 |
傳染病防治相關法規(含感染控制及防疫措施) [1] |
曾政杰副院長 |
12:00~13:00 |
午 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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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30 |
精神症狀監測與處理技巧[2] |
蔡雅玲主任 |
14:30~14:4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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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5:30 |
異常事件管理及預防[1] |
張美娟副院長 |
12月25日 |
課程主題 |
講師 |
08:30~08:5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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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0:20 |
個案收案、結案評估與復健目標之訂定[2] |
陳進茂執行長 |
10:20~10:3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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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
個案職前準備、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2] |
陳進茂執行長 |
12:00~13:00 |
午 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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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30 |
產業治療、職業重建相關知識[2] |
陳進茂執行長 |
14:30~15:00 |
學習效能驗收〜知能後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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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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