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sh版本過低請安裝新版本!<--點擊安裝-->
對於潘姓家屬對醫院不實敘述,本院提出以下聲明:
1.案主於7月18日16:50經屏東24小時諮詢中心通報送至本院。
2.到院時案主不斷大喊手很痛、哭泣,本院醫師檢查時,發現其右肩有腫脹突起,立即先轉送綜合醫院就診評估,且完成急診骨科
診療,以三角巾固定右手脫臼之處。之後再由案父送案主至本院接受精神科住院治療。一切按醫療流程與常規處理。
3.案主住院期間急性精神症狀明顯。本院一直以案主及家屬為中心來考量案主的安置計劃,團隊盡心盡力照顧,並在舒適與安全環
境下,提供各項適切的治療與照護。
4.住院期間,本院護理人員發現案主有左手抬不起來情形,自8月14日即連絡案弟或案妹帶案主至院外會診。案至屏東各骨科醫院
進行會診返院後,本院皆按各醫院醫囑開立藥物治療。
5.本院飲水機皆設有防止誤取熱水之安全裝備。10月26日護理人員發現案主右手多隻手指起水泡,詢問之,案主自述因「盛水不
慎」。
當天本院立即連絡家屬,請帶案主至屏東某區域教學醫院會診。
10月28日再度由案弟帶案主至該教學醫院回診。
當時該院建議案主應住該院做進一步治療。
6.案弟於10月29日表示因家中照顧人力不足,無法伴隨案主至該院住院,希望留在本院住院採外出會診方式。
本院於10月30日評估案主手指傷口癒合不佳,建議立即轉院治療,故電話聯繫要求家屬案主保護人(案弟)辦理轉院手續。
案主於10月30日離院後,當晚本院副院長親自打電話至案家,除慰問家屬外且關心案主的後續處置。
7.本院專責為精神疾病治療,病患若出現不屬精神醫療範疇內的其他病況,秉承醫院標準流程,立即轉介至其他適合的專業醫院診
療。
本院本於醫療專業與人本關懷,以病人的身心健康為念,兢兢業業的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卻因不實訊息的網路散播飽受打擊,
本院深表遺憾。